关于教职工婚丧喜庆暂行规定
-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4-04-15
- 点击:4762
- 来源:[db:来源]
为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加强学校的廉政建设,结合上级相关精神,对我校教职工婚丧喜庆等活动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喜庆
除教职工本人结婚庆典以外,凡是教职工的孩子(孙子)满月,周岁、16岁、生日,入宅等庆典活动,学校不提倡设宴请客,不组织人员赴宴。
二、丧事
1、教职工的配偶及父母去世,学校敬送花圈一个,择布一件(300元左右)表示哀悼,同时学校工会以写通知、发送信息等形式告知每位教职工,瞑资数额自定。
2、教职工的公婆、祖父母、岳父母去世,学校敬送花圈一个表示哀悼。
3、离退休人员去世,学校敬送花圈一个、择布一件及白礼表示哀悼。同时学校工会以写通知、发送信息等形式告知其退休时的同事,瞑资数额自定。
4、家距学校60公里以内,学校工会组织人员进行慰问,60公里以外以电话或其它形式表示慰问。
本方案于2014年4月4日学校教代会第八届三次代表大会通过,于本月开始实施。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