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人:qzjy
  • 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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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降耗节支,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车辆高效运转,遵照“公务用车为工作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原则,根据学校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按照主要保障学校领导公务用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用车的原则,确保正常运转。

(二)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学校公务车辆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派车单》,各处室工作用车应事前填写《派车单》申请,凭《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如有急事,可先征得学校办公室同意,并及时补办派车手续,如实填写起止地点及用车事由作为驾驶员报销、补助的依据。

(三)严禁公车私用、借用。公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机动公务车辆由现有驾驶员按班统一安排出车。

(四)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动用公务车辆。确因公务工作需要的,由学校办公室上报校长批准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五)公务车辆实行校内统一停放。除应急保障或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停放。凡因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损坏和被盗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学校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定点停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应予记录、核实、公布。

(六)不得将公车停放在豪华饭店、高档会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

(七)倡议“绿色出行  节能有我”,鼓励教职工采取“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式出行,以绿色出行的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二、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

(一)学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择一至两家资质达标的定点维修企业承修学校公务车辆。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择资质达标的保险企业投保。

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公务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

(二)公务车辆维修坚持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并对车辆维修情况及费用实行建档管理。

公务车辆按照财政预算标准3万元//每车的包干经费(含燃料费、各类规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限额报销,建立单车费用档案,每季度定期公示。

车辆维修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学校办公室主任核实→校长审批→送厂家挂帐维修→财务科结算。

车辆确需到非定点维修厂修理的,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维修。

车辆在市外或路上发生故障,确需就近送维修厂修理的,应按上述程序报经同意后方可修理。返回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擅自维修、更换零部件或到非定点维修厂修理的,费用不予报销。

公务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维修竣工后,驾驶员应负责验收维修部位和更换的材料并签名确认。

(三)公务车辆使用的油料,由驾驶员凭公务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财务室根据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和每百公里耗油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禁止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他车辆加油。

(四)车辆保洁费实行年度购卡,一车一卡。

(五)车辆费用报销程序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公务车辆分管审核→会计复核→校长审批→财务报销。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劳动纪律,遵守学校考勤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服从学校办公室调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准时接送用车人,不得误事。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保质保量完成出车任务。

因私需要请假,应提前报告学校办公室另行调整安排车辆。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各行其道。做到不违章驾驶,不闯红灯,不越线行驶,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乱停放车辆,驾车时不打接听电话。严禁酒后驾车。

(三)自觉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行车前的车辆检查和日常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洗,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车辆不带病行驶。

(四)自觉遵守学校保密规定,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妥善保管好领导放在车内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注重个人形象,讲究礼貌礼节,做到积极保障,热情接待,细心服务,文明用语。

(六)严禁公车私用、借用,不得擅自动用公务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七)工作期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应在保卫科学习、休息,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需外出的,需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八)不得因私动用公车,不得将公车停放在豪华饭店、高档会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

(九)完成当天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奖惩考核办法

(一)学校办公室每年对驾驶员行车安全情况、服从调配情况、车辆维护情况和出车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节约奖发放依据。

(二)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视为公车私用,相关费用予以追缴。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应负责全额赔偿。

(三)未经批准,擅自把公务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地点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驾驶员应负责全额赔偿。

(四)驾驶员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他车辆加油的,追缴全部加油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未提前报告或公务车辆维修未经审批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六)酒后驾驶公务车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七)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安全节约奖:

1.未经批准,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3次;

2.公车私用,将公车停放在豪华饭店、高档会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1次;

3.当月缺勤3次;

4.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他车辆加油1次;

5.未经批准擅自出车1次。

(八)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给予辞退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2.当月缺勤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5天以上的;

3.不服从学校办公室工作调度2次以上;

4.擅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交通事故;

5.未经批准,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停放3次以上或不按规定停放而导致车辆被盗、受损的;

6.在出车补助、车辆维修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

7.驾驶员酒后驾车有损学校形象的;

8.公车私用,将公车停放在豪华客店、高档会所、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等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于办法提交201772日学校教代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81日开始正式执行。